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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公路口岸内现有1票在库货物,为自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货主自愿放弃的货物(具体清单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署令〔2024〕273号)规定,拟对该批货物做依法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超期未报关和放弃货物清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口海关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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