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昆明海关拟面向社会公开引入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为海关稽核查提供专业化服务。现将招募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海关拟引入的中介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专业检验、检测、鉴定、认证机构及其他对被委托事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可以对外出具报告、证书和相关资料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开展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三)具备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近3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材料,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向海关稽核查提供服务的,分支机构应
当符合上述条件并经海关认可。
二、报名及评审流程
(一)材料提交。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明确表明“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申请向海关稽核查提供服务的相关要求、程序,愿意接受海关评审”;
2.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和机构章程等的复印件;
3.中介机构及其参与海关稽核查项目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中介机构近3年执业守法证明材料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
(二)审核评审。海关将根据中介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并告知评审结果。自评审通过之日起,海关可以引入该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其他
中介机构提交材料方式为邮寄纸质资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邮寄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20号昆明海关稽查处(徐女士),电话号码:0871-63016121(13759132641)。
特此通知。
昆明海关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