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德宏芒市国际机场口岸建设的建议》(第0126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昆明海关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落实“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由我关口岸监管处与关税处相关负责同志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对您提出的问题开展调研核实,办理过程中相关负责同志主动与您电话沟通,了解您的实际诉求,以及芒市国际机场口岸建设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保税物流中心规划、可行性研究情况,书面答复前已经与您达成共识,您也充分认可我关提出的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芒市国际机场口岸无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建设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是扩大芒市国际机场口岸进口相关水产品商品的前提之一,对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拓展德宏州外贸及产业比较优势、发展口岸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我关积极支持德宏芒市航空口岸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工作。
(二)关于芒市国际机场尚无保税物流中心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我国现有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多种具有保税功能的开放平台,我关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全省各州市利用各类开放平台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今年初,我关已收到省商务厅来函征求德宏州芒市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可行性评估意见建议。经研究,我关相关意见建议已于2月2日函复省商务厅。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对申报“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和冰鲜水产品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项目给予指导。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关积极支持德宏芒市航空口岸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工作。收到芒市航空口岸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立项申请材料后,我关第一时间组成专家组,对立项材料进行了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于2024年1月15日反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其督促省口岸办进一步压实申请单位主体责任,指导申请单位对立项材料进行修改后重新报审。下一步,待我关收到申请单位重新报送的立项申请材料后,将第一时间再次组织评估。评估通过后,第一时间报海关总署评审,并积极向海关总署沟通汇报、争取工作支持。
(二)关于对申请“芒市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给予指导。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关针对德宏州芒市提出的新设保税物流中心诉求,已指导地方政府按照《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标评估体系》,对设立保税物流中心进行预评估。下一步我关将继续做好业务指导及政策宣讲工作,积极配合德宏州、省商务厅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并加强与海关总署沟通汇报,争取优先支持我省新建申请。同时我们也建议请芒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保税政策的研究以及入区项目的培育工作,为申建打好基础,并根据芒市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规划,对照保税监管场所的申建条件,科学合理选择保税监管场所的类型,按照申报程序提出设立申请。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关工作的关心支持,望在今后工作中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薛 亮,0871-6301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