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海关规章以及以海关总署公告、直属海关公告形式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海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3、海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救济途径等;

  4、海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以及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和联系电话;

  5、业务现场海关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工号、办公电话;

  6、涉及进出口货物贸易的海关综合统计资料;

  7、海关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海关职业纪律、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10、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具体信息可参见昆明海关编制的《昆明海关关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昆明海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昆明海关设立的《指南》发放点查阅。

公开形式

  昆明海关主动公开的海关信息,将通过海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昆明海关将在部分海关业务现场等办公地点设立关务公开资料提供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海关信息。

  昆明海关公布以上海关信息的时限为自该海关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行政法规对关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