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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买汽车配件自用入境事宜的咨询

编号:202608112313371337浏览数:210

姓名

JACKEY520

留言时间

2026-08-11 23:13:37

留言内容

昆明海关你好,我于7月份从日本买了一套汽车尾灯(旧件),二人自用物品。货值:702元。现在有座机电话告知我退运或者找代理报关公司报关。我想做一下二次申请:东西为我个人车辆自用产品,并且货值很低。可否给与个人补充申报机会。谢谢(快递单号:EN527404170JP)

问题分类

个人物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昆明海关

处理时间

2026-08-12 10:26:00

回复内容
收件人您好!根据您的来信,昆明邮局海关作如下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4年第4号文件)规定,“按照个人物品办理征税物品手续的物品,不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因此,汽车配件不能以个人物品办理征税放行,海关处置意见建议“退运或作报关处理”。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海关咨询电话0871-67086397或邮政公司咨询电话0871-67086391、67086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