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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烟管问题咨询

编号:202608111940274027浏览数:153

姓名

HEJIAQI849525081

留言时间

2026-08-11 19:40:27

留言内容

计划从德国邮寄空烟管(一体空卷烟管,烟管内不含烟丝、烟草原料)至云南昆明,属于个人自用,不用于销售及任何商业行为,特此咨询:邮寄空烟管,海关判定的自用合理数量标准是多少支,烦请回复,感谢

问题分类

个人物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昆明海关

处理时间

2026-08-12 10:21:00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来信问题,昆明邮局海关作如下解答:1.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请您在邮寄时注意,入境空烟管总价值不可超过2000元人民币限值;2.计税价格确定原则调整后,海关寄递渠道以您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并计征税款,对支数和重量没有限制。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海关咨询电话0871-67086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