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瑞丽分局侦破的“7.18”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做作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实施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之行为构成了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于某犯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的78张蟒蛇双斑亚种蛇皮依法予以没收。
该案于2008年7月18日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查获蟒蛇双斑亚种蛇皮78张。蟒系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该批蟒蛇皮共计价值人民币70.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