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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关于开展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的通知 |
| 200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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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和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关将对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所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加工生产企业的信息进行核查。现请你单位参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制《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请于2009年8月1日前将填制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交到注册地海关。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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